咨询 请问你单位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

请问你单位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6-09,回复内容:


您好:\n我局公开咨询电话为:023-63861994,如您有涉及我局相关业务问题欢迎拨打该热线咨询。\n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2-19,回复内容:


您好!您从市政府公开信箱的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单位的职能职责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机构职能—栏中公开(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jgjj/jgzn/),请自行查阅,感谢您对我单位的关心和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1-09,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就您咨询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n 按国家和我市现行政策,参保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因此您父母在重庆退休后,不会受户口变动影响养老金的发放。\n 市社保局养老待遇处已于2023年1月6日电话告知您相关政策。\n 您咨询的医保问题已超出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建议您向市医疗保障局咨询。\n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1-12,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n 我们已经与您电话联系。根据您来信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n 新生儿参保后,可由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我市任一就近社保卡服务网点申领社保卡,立等可取;也可由代办人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申领社保卡,邮寄到家;首次申领社保卡免收工本费。根据您来信所提到的居住地址,您可以在工作日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领社保卡。如果您还有其他社保卡相关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们,我们的办公电话是023-88152815.\n 最后,感谢您对重庆市社会保障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1-13,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文件规定: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n 你可以在国家社保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也可持身份证到转入地或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n 感谢你对失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若还需其他有关失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帮助,可与你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也可与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沟通:023-88152862。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1-19,回复内容:


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n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n三、《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12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n 该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n(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n(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n(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n(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n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n四、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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