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的资讯 请问职工患病医疗期,是可以重复享受的吗?还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之前从本单位离职更换单位,后续重新入职本单位的情况,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还是以最后一次入职时间计算呢

请问职工患病医疗期,是可以重复享受的吗?还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之前从本单位离职更换单位,后续重新入职本单位的情况,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还是以最后一次入职时间计算呢?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5-24,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病假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则制度执行。\n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n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7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止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n这里的连续工龄是指依法能够连续计算之工龄,它包括本单位工龄以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以前在其他单位的工龄。\n四、具体事宜请和单位协商解决。\n五、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2-05,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 一、《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n 二、婚假天数以自然日计算。\n 三、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0号)的规定,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n 四、具体休假事宜请和单位协商解决。\n 五、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2-19,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回复如下:\n经电话了解,您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您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培训政策、推荐培训项目,登陆“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线上报名参训。\n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由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n 我们已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并根据您的意向联系巴南区、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您推荐培训项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科联系,联系电话:88633795,也可与巴南区、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221827、402440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2-19,回复内容:


您好!您从市政府公开信箱的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单位的职能职责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机构职能—栏中公开(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jgjj/jgzn/),请自行查阅,感谢您对我单位的关心和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1-09,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就您咨询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n 按国家和我市现行政策,参保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因此您父母在重庆退休后,不会受户口变动影响养老金的发放。\n 市社保局养老待遇处已于2023年1月6日电话告知您相关政策。\n 您咨询的医保问题已超出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建议您向市医疗保障局咨询。\n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1-12,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n 我们已经与您电话联系。根据您来信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n 新生儿参保后,可由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我市任一就近社保卡服务网点申领社保卡,立等可取;也可由代办人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申领社保卡,邮寄到家;首次申领社保卡免收工本费。根据您来信所提到的居住地址,您可以在工作日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领社保卡。如果您还有其他社保卡相关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们,我们的办公电话是023-88152815.\n 最后,感谢您对重庆市社会保障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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