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5天婚假是否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重庆15天婚假是否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重庆15天婚假是否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2-05,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 一、《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n 二、婚假天数以自然日计算。\n 三、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0号)的规定,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n 四、具体休假事宜请和单位协商解决。\n 五、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8-17,回复内容:


您好! 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就促发〔2023〕3号) 三、申报程序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工作室所在单位根据属地或隶属关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包括: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5份);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见附件2,一式4份);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一式4份)。 (二)项目推荐。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1家工作室,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工作室及其申报资料报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 (三)项目评审。市就业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工作室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9-05,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停机切换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的工作部署,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18时停机,切换至全国养老保险统筹信息系统,期间全市部分社保业务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7-05,回复内容:


尊敬的卿女士,您好!您的来信我们高度重视,针对您来信的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n青年就业见习是政府为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推荐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训练实践活动。该项活动一直在持续开展,若有意愿参加可登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登录网址:https://www.cqtalent.com/cqdchg/jxjhzq/index.html),查看见习岗位招募信息,与心仪岗位所属单位电话对接,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开展见习活动。\n信件回复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就相关情况给您做了解释,您对此表示满意。谢谢您的来信。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7-19,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n二、十五天为自然天数,是包含双休日的。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7-25,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n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n三、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n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n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n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n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n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n四、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险一金知识推荐

去算算我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