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缴三个月以上是否影响年休假天数计算 社保累计缴满十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十天,如果中间断缴了一年,那么社保累计年数是按照断缴后开始计算还是断缴之前也累计算在内。社保累计缴费是否包含断缴的呢?

社保累计缴满十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十天,如果中间断缴了一年,那么社保累计年数是按照断缴后开始计算还是断缴之前也累计算在内。社保累计缴费是否包含断缴的呢?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1-19,回复内容:


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n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n三、《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12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n 该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n(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n(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n(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n(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n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n四、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8-10,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n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212号)、市人力社保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等相关规定,技能提升补贴证书范围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并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证属实。\n 您反映考取了教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且不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信息。\n 感谢您的来信,若还有其他失业保险有关问题可向重庆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23-88152861)。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8-18,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n 我们已经与您电话联系。根据您来信所咨询的问题,您可以本人携带社保卡到我市任一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或通过手机下载“重庆人社”APP、“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进行线上申办。如果您还有其他社保卡相关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们,我们的办公电话是023-88152815.\n 最后,感谢您对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的关心与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8-25,回复内容:


考生您好,您的来信收悉。2022年重庆市二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预计在9月下旬公布,请及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成绩查询专栏。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9-07,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n”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n二、具体事宜可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协商解决。\n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9-14,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n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212号)、市人力社保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等相关规定,技能提升补贴证书范围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并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证属实。\n 您反映考取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该证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且不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信息。\n 感谢您的来信,若还有其他失业保险有关问题可向重庆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23-8815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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