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对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班在哪里 我想问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人员办的免费培训班在哪里,比如烘焙,面点师,美容师?

我想问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人员办的免费培训班在哪里,比如烘焙,面点师,美容师?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2-19,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回复如下:\n经电话了解,您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您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培训政策、推荐培训项目,登陆“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线上报名参训。\n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由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n 我们已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并根据您的意向联系巴南区、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您推荐培训项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科联系,联系电话:88633795,也可与巴南区、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221827、402440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9-05,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停机切换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的工作部署,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18时停机,切换至全国养老保险统筹信息系统,期间全市部分社保业务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7-05,回复内容:


尊敬的卿女士,您好!您的来信我们高度重视,针对您来信的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n青年就业见习是政府为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推荐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训练实践活动。该项活动一直在持续开展,若有意愿参加可登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登录网址:https://www.cqtalent.com/cqdchg/jxjhzq/index.html),查看见习岗位招募信息,与心仪岗位所属单位电话对接,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开展见习活动。\n信件回复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就相关情况给您做了解释,您对此表示满意。谢谢您的来信。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7-19,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n二、十五天为自然天数,是包含双休日的。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7-25,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n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n三、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n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n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n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n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n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n四、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8-10,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n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的规定,通过信息比对方式验证领金人员是否出现停领失业保险金情形,同时领金人员也可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出现停领失业保险金情形,不再要求领金人员按月到经办场所现场签到。\n 所以,您用人单位为你参保缴纳社会保险后,届时彭水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通过信息比对,将会验证到您已重新就业,并自动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您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彭水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就业情况(联系电话023-78891313),该经办机构将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n 感谢您的来信,若还有其他失业保险有关问题可向重庆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23-88152861)。

五险一金知识推荐

去算算我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