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师成绩公布时间 二级造价师成绩公布时间是多久?
二级造价师成绩公布时间是多久?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7-21,回复内容:
考生您好,来信收悉。2023年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预计于8月底或9月初公布。考生届时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感谢您对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023-86868821。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1-19,回复内容:
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n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n三、《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12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n 该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n(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n(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n(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n(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n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n四、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13,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您来信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您可通过电脑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在手机端“重庆人社”APP中查询重庆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信息。已与您电话沟通,如您还需了解更多工伤保险相关问题,请您向参保地北碚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具体咨询,联系电话:68212065。\n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10,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现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n 经与你电话沟通,你咨询的4050政策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n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规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以下4类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4.网约车驾驶员。\n 若你符合上述四类灵活就业条件,可登陆重庆人社APP或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小程序,或向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需提供就业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需提供雇主出具的就业情况说明,商贩需提供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网约车驾驶员需提供交易流水。若你是单位就业,需由所在单位申请社保补贴。\n 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和疑问,可拨打12333或向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20,回复内容:
考生您好,二级建造师证书查询路径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栏→人事考试→证书查询,输入考生姓名和证书号码即可查验。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21,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n二、该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n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政策解释,从11月25日起(含25日当天),尚处于护理假休假期间的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20天;在11月25日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男职工按照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n护理假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n四、具体事宜请协商解决。\n五、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