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人员自己怎么交社保办理流程有哪些呢
问:异地人员自己怎么交社保?
答: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保转移流程如下: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社保跨省转移流程及注意事项
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问:公司辞职后社保什么时候停?
答:看当地的社保机构的缴费申报期和缴费时间。
1、如10月份上了两天班离职,具体停保日期以开具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2、解除日期在10月31日前的,社保可缴至10月底(社保时间),11月份(社保时间)全部报停。解除日期在11月份的,社保须缴至11月底(社保时间),12月(社保时间)报停。
3、一般劳动者离职的当月用人单位就给劳动者停交社保了,社保不影响劳动者进别的公司,进了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就行了。
注:“社保时间”有些地区的养老失业是当月缴上月的,医疗、工伤、生育是当月缴当月的。
问:城乡居民社保怎么买?
答:办理社保流程(个人),在您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
是城镇户口就可以办理社保,非城镇户口只能购买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购买只需要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用每个月在400元左右的。以下是你需要提供的资料。
初次参保人员:
(1)需持本人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办理参保登记
(2)参保人出示本人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正确填写《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报表》。
沧州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社保跨省转出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个人存在欠费的,书面告知其个人欠费情况,并提醒其转移前进行个人欠费处理。
2、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转移接续联系函,录入相关信息由系统生成《转移接续信息表。
3、无基金转出的,转出养老、医疗关系。
4、涉及基金转移的复核后,财务环节核对《转出单及《信息表、《联系函转移金额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转款手续。
5、有关信息保留备份,终止参保人员本地基本社会保险关系。
二、社保跨省转入
1、社保关系转入时,参保单位或本人应填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符合条件的,录入转移申请表信息,系统生成《联系函;复核后,将签章《联系函通过异地业务平台传送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未就业随军配偶发至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异地业务平台收到转出地《信息表(未就业随军配偶为《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财务环节根据银行入款凭证对《信息表转移基金额等相关信息核对无误的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将财务签章《转入单反馈登记办理区。
5、收到财务反蓝转入单后,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和个人账户接续处理,复核将签章表单经办资料归档。
上海社保怎么补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社保补缴的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社保补缴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如下材料 :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佣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佣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佣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