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12月3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审批贷款资料时,取消户籍限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另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还于近期下发了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同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的规定,济南市各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1900元。现将2022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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