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哪些社保项目断缴不会被清零

    

问:哪些社保项目断缴不会被清零呢?

答:1、医保断缴,个人医保账户不会“清零”

网上有人称:医保断缴3个月会清零。其实真相是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但个人医保账户是不会清零的。

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还是可以报销的。

2、养老保险断缴不会“清零”

养老保险最少要累计交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如果中途断缴了,是可以补续的,且不用重新计算累计缴交年限。但即便如此,也会影响到你退休后的待遇。

相关政策规定,15年的年限只是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前提条件,间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比例就会少几个百分点,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自然也会下降。

异地入伍的社保怎样转回当地?看完心里有数了!

一、从部队转回

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第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七条、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所以,退役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就业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地方对地方

(一)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收到原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异地养老保险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转出前,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缴费信息后,经办人员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经办人员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该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患有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的病人,可以申请医保慢性病登记,登记后慢性病治疗可有医疗保险来报销。那么医保慢性病登记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慢性病医保登记申请条件

1、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慢性病医保登记所需材料

1、收榷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3、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

患有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的病人,可以申请医保慢性病登记,登记后慢性病治疗可有医疗保险来报销。那么医保慢性病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

1、本地医院门诊指定慢性病办理程序

(1)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明确诊断后,由本市具有相应门慢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门慢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慢证明书》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办委托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门慢证明书》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3)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岗为参保人进行信息录入及确认后,医保信息系统对门慢项目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4)系统登记门慢待遇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佣门慢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用业务章后,一份交参保人作为今后享受门慢医疗待遇的凭据之一,一份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2、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申请异地门慢就医办理程序

已办理异地就医但尚未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过相应门慢的参保人申办异地门慢项目,由已办理异地就医的本人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确诊,填写《门慢证明书》,经异地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在《门慢证明书》签字,医务部门(医保办)审核并盖章。

再由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办理的门特病种进行确诊并填写《门慢证明书》。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提交的《门慢证明书》等资料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办理待遇登记录入(录入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确认、检查后,门慢待遇才能生效。

或许大家并不了解什么是社保减员,而只知道公司只会给员工购买社保,那么社保减员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在你更换工作单位之后,需要原来的单位办理社保减员,要不新单位就不会给你买社保。如果前单位不肯帮你办理,那么这是你要自己去办理,可是个人怎么办理社保减员呢?

社保减员如何办理

个人真的可以办理社保减员吗,一般不是单位指定人员去帮忙办理的吗?但是遇到前单位不配合办理,那么只有靠自己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只是个人怎么办理社保减员,而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很多人都不是很懂,那么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更换工作单位确实很麻烦,不仅要办理各种手续,连社保也要办理减员流程,过程真的很麻烦,但是如果不办理的话,那么在新单位就不给买社保,最后只能个人办理社保减员。只是办理社保减员有几种方式,需要带哪些资料?

社保减员办理流程

一般人都知道去办理事情都需要带上资料,而办理社保减员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才能满足,据了解到,个人必须携带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强制减员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询问你原单位是否有拖欠、拖欠多少、是否注销等因素,这关乎你办理成功有很大的作用。如果原单位已经注销了,那么这时你还要去工商局拿注销证明,之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过程比较麻烦。

还有就是原单位并没有出现任何的情况,但就是不配合办理,那么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让劳动局直接下达文件去社保局办理。其实国家劳动法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的15天内协助办理好社保转移手续,如果和用人单位有争议,那么只能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

什么是工伤?工伤后该怎么处理?工伤是指参保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则是对参保人在工作时遭遇事故伤害时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符合前款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发生工伤后咋认定,看这里】

●办理窗口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54、55号窗口

●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并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咨询电话(区号053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68967246

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83215776

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87268806

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84238902

平阴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87890732

商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84880102

【怎样申领工伤待遇,看这里】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45-47号窗口

●办理条件

1、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交费;

2、经工伤行政部门认定(或登记)为工伤,必要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办理程序

1、待遇申报:参保单位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待遇拨付:审核通过后,将待遇直接拨付至职工社保卡金融区(或银行账户),工亡待遇和单位垫付医疗费的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

●咨询电话(区号0531)

市 直:68967281 槐荫区:87123197

天桥区:85867590 历下区:86982946

市中区:82078633 历城区:88115042

高新区:88785761 长清区:87221462

章丘区:83219725 济阳区:84238915

商河县:84880102 平阴县:8789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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