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各缴存单位未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根据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307元。按此计算,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827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