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顺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基数上限16686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安市公积管委通字〔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安顺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所有缴存单位。

二、调整时间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受理,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计算方式:

(1)市直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现行的基本工资以及调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3/12+边补+工作津贴+生活津贴+改革性补贴

(2)市直事业单位职工,按调整规范后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津贴、补贴合并计算。

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3/12+边补+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66

(3)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等,原则上以企业提供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册作为缴存基数依据。

(4)其他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县区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有条件的县区,可按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项目作为缴存基数进行本年度的基数调整。

2.上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17年缴存基数上限按市统计部门201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562元的三倍计算,即2017年缴存基数上限16686元;

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社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西秀区为1600元,市直、开发区参照西秀区标准执行;平坝区为1500元,黎阳公司参照平坝区标准执行;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及紫云县均为1400元,黄果树参照镇宁县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按照安市公积管委议(2011)1号会议纪要精神,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为单位和个人各12%。

(三)缴存额

1.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2017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004元;

2017年全市各县(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

(1)市直、西秀区、开发区:160元

(2)平坝区:150元

(3)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及紫云县:140元。

3.注意事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四)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的单位,须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一致,方可进行基数调整。

2.新的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执行,7月至调整基数完成期间,对已缴存月份的公积金另行补缴。

3.各缴存单位可自带存储设备到各管理部服务大厅拷备明细(或登录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anshun.gov.cn下的“单位公积金查询”下载)。

4.各缴存单位应提供缴存基数变更表(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有补缴的还需提供补缴清册,连同本单位工资册一份到各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基数审核。

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本次审核后,若2017年期间职工工资有变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再调整,须在下一年度进行变更。

6.咨询电话:

城区管理部:(市直)庄 武  15718531815

(西秀区、开发区)王 桂  15718531991

平坝管理部:杨美  34220166

普定管理部:廖俊平  38227166

镇宁管理部:骆梅  36221361

关岭管理部:吴燮春  37225366

紫云管理部:罗玲  35230366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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