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德州住房公积金冲抵日顺延至5月21日

4月17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8年度冲抵还贷政策公告,公告提到,2018年德州住房公积金冲抵日顺延至5月21日(星期一),冲抵还贷人可在5月10日前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

2018年住房公积金冲抵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实施细则》,鉴于5月20日为星期日,遇休息日要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行冲抵,今年的冲抵日为5月21日(星期一)。冲抵还贷人可以在5月10日前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

按年冲抵的具体对冲条件公布如下:

一、截至5月没有逾期才能够冲抵,如果截至5月有逾期则不能冲抵。

二、5月当月首次还款及5月放款的无法冲抵。

三、如果某笔贷款尚未还过首期,则不对冲。

四、职工账户冻结、职工转移在途、职工提取业务未做完的不对冲。

五、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保留当前月缴额的三倍公积金余额,否则不冲抵。

六、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除去三倍月缴额后,总的冲抵额必须超过月还款额的三倍,否则不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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