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17年社保缴存基数调整通告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烟人社字〔2017〕124号),2017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890元。全市从7月起按新基数收取社保费并同时对本年度1-6月份基数调整差额。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最低缴费基数。
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无需参保单位申报。
二、最高缴费基数。
涉及最高缴费基数调整的参保单位,请先持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社保稽核科稽核审核后再行调整。对于本年度已稽核的单位,请携带需调整封顶数人员信息的纸质资料(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基数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到稽核科调整,调整最高基数申报日期截至9月31日,逾期申报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