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7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通告
根据《宿迁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宿人社发〔2015〕286号)文件精神,我市对2017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的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三、申请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
四、申请程序
(一)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于本年6月底之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办理。申请时须提供《宿迁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表及财务凭证、社保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认定。人社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结合失业保险缴费查询系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确定补贴名单和数额。
(三)网上公示。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情况,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拔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