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17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调整通告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办字〔2017〕12号)关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降低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肇人社发﹝2017﹞87号),从2017年4月1日起,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6号)规定的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6.3%降低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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