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7年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通告
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781元。依据此数据计算,2017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共分为七个档次:即一档(40%),全年缴费额为5263.2元;二档(50%),全年缴费额为6578.4元;三档(60%),全年缴费额为7896.0元;四档(70%),全年缴费额为9208.80元;五档(80%),全年缴费额为10524.0元;六档(90%),全年缴费额为11841.6元;七档(100%),全年缴费额为13156.8元。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已全面启动,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时间进行缴费。该负责人还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已在市社保局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市社保局将在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对全年缴费金额进行代扣(节假日和公休日顺延)。当月代扣未成功的,下月再次代扣,参保人员应确保在代扣日前在代扣业务约定的银行账户上存入足额现金并保证扣款后余额在10元以上。未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前往市社保局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