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公布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
2019年6月12日,兵团人社局印发《关于公布兵团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兵人社函〔2019〕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2018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05元(5392元/月),兵团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照统一口径确定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低于自治区社平工资60%即3235元的,按3235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社平工资300%即16176元的,按16176元确定缴费基数。
据介绍,从2019年起兵团将与自治区同步,采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并以此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需要注意的是新的缴费基数追溯至今年1月起执行,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需补缴今年1至5月的缴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