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7年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告
1、2017年7月起,汕头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82;其中养老、工伤、失业、生育 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21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10662;
2、2017年7月起,汕头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 14%个人缴费比例不变,按8%;
3、2017年7月起,公积金基数上下限调整为1350-23280。
1、2017年7月起,汕头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82;其中养老、工伤、失业、生育 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21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10662;
2、2017年7月起,汕头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 14%个人缴费比例不变,按8%;
3、2017年7月起,公积金基数上下限调整为1350-2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