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费率调整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苏州市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现在的1.5%降至1 %,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苏州市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现在的1.5%降至1 %,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