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2020年7月1日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为支持无房职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推行“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相关文件,将提取额度由原来每人3600元/年调整为每人5400元/年。
凡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13个月以上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封存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即收到催缴通知书后仍拒不缴存超过13个月的单位,其缴存账户将进行统一封存。
此外,关于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报告有关问题的认定,切实减轻购房职工负担,简化办事手续。具体是,房屋价值以该套不动产交易时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认定,抵押比例为:
房龄20年(含)以下的,框架结构按发票60%认定,混合结构按发票50%认定;房龄20年以上的,框架结构按发票50%认定,混合结构按发票40%认定。
没有标明使用时间的,以竣工时间认定,既没有使用时间也没有竣工等时间的,由职工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房龄按20年以上认定。
对于拆迁安置、自建房等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其他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其价值以该不动产的初始价格认定,若没有初始价格,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价值重新评估,评估费用由贷款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