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上下限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4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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