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阿房金管〔2020〕1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阿州住公委〔2020〕1号)规定,经请示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就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安排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在职职工。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缴存单位及目标奖已发放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含新调入人员)于6月底前开展并完成基数调整。
(二)尚未发放或未全部发放目标绩效奖的县(市)和州本级单位,暂时继续执行上一年度缴存基数,待目标绩效奖全部兑现后再作基数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阿坝州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地域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5485元;下限不低于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基数调整口径为职工个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项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三)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时间
调整的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起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先汇缴2020年6月份及补缴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公积金时摘要中应注明单位名称及缴交月份。
2.各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前,请在网厅下载批量基数变更表、批量个人基础资料变更表,未开通网厅单位可带U盘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拷表并按要求调整(单位只填写“基础资料表”,“基数调整表”自动生成。),报表时需同时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表和职工2019年度收入明细表。
3.2019年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按其2019年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单位新录用人员,仍以其进单位次月应发工资作为计算缴交公积金的基数。
4.2019年期间,调入本州或本州范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以原单位2019年度工资收入和调入后新单位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工资收入包括每月工资、13个月工资、目标奖、绩效等)。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到元(按见角进元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按见角进元计算)。
6.为保证我州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和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单位在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需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准确填写《职工基础资料变更表》的相关内容,报表时需同时报电子表和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7.按照相关规定,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应逐月缴交。若未逐月缴交而影响到单位职工的支取、贷款及职工收益等工作,由单位负责。
三、责任明确
(一)缴存单位确定专门财务人员负责做好职工收入统计核实等工作,基数调整结果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在网厅上传资料或递交公积金中心前台存档。
(二)中心各管理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三)中心将对年度基数调整开展专项稽核,加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附件: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和基础资料变更表填表说明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梁燕; 联系电话:283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