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印发《2019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188号)
(十三)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等待遇标准。贯彻人社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指导机制文件精神,落实市政府增收工作要求,提高我市工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水平。
五、强化基金监督防控风险
(十四)建立日常巡查和随机专项检查机制。加大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事中监督力度;健全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机制;会同社保中心,对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执行协议情况按比例抽查,提升工伤诊疗管理水平。
(十五)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开展单病种职业病工伤人员的复查核实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欺诈骗取工伤基金行为,协调相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