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阴2017年社保基数调整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2550元。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在此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四档:一档为2550元、二档为4832元、三档为5149元、四档为18171元。
在此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3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