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焦作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744元
根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焦公积金委〔2010〕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9年1月起核定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开展信息核查及开办单位版网上服务大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一)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请于2019年1月底前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拷贝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按照市财政预算执行局计算的工资基数(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认真核对并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二)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
1. 请于2019年1月底前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按照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 实行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缴存,基数不能超过主管部门审批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拷贝的本单位基础数据,计算2019年度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三)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19年1月底前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按照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二、缴存单位、缴存个人信息核查工作
(一)单位信息核查。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有更改,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二)个人信息核查。对缴存个人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办网上服务大厅工作
已办理单位版UKEY的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基数调整、信息变更等归集业务。还未办理单位版UKEY的单位需填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和《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双面)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单位版UKEY。
四、具体要求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
(二)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8元/月)的3倍,即1274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5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四)市财政统发工资实行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绩效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需在2019年12月12日前补缴完毕。
(五)各单位认真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需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请于2019年2月底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
(六)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缴存个人的信息认真核对,填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请于2019年2月底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七)还未办理单位版UKEY的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于2月底之前完成申请材料的报送。UKEY制作完成后,另行通知各单位领取。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暂不开办网上服务大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