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2528元
合积〔2020〕37号
关于调整2020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做好全市2020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9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115元,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528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70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三、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办理方式
2020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由单位经办人访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zx.hefei.gov.cn/),在左侧栏目中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再选择“单位网厅系统”,输入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变更业务-缴存基数调整”进行在线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先注册再使用账户登录办理。或者携调整表到缴存银行网点现场取号办理(请自备U盘)。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期间认真办理年度基数调整申报工作。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特此通知。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