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9245元,最低为3849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相关文件规定,6月16日,河北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公积金比例的调整对于工资扣减以及住房贷款会直接相关,通知显示,2020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9245元,最低为3849元。与2019年6月份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相比,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值上调了769元,最低值上调了154元。
在缴存基数最低、个人和单位缴存比率也最低的情况下,此次公积金基数上调,意味着你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增加了15.4元。
在缴存基数最高、个人和单位缴存比率也最高的情况下,此次公积金基数上调,意味着你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增加了169.18元(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0%,即缴存基数*22%)
另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杨林)
温馨提示:
调整程序
1.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2.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业务,各缴存单位原则上通过单位版网厅自行办理;确需柜台办理的,可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3.各缴存单位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信息变更表》。所有表格均可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sjzgjj.cn)下载。
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时,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
2.各缴存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比例调整通过后,各缴存单位应将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3.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