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告
各县(市、廊坊开发区)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2017年度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依据廊坊市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71352元,确定2017年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17838元。
执行时间: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二、缴存基数计提项目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三、缴存基数审核
1、各缴存单位应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材料,主要包括:加盖单位印章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审核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清册》及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发放情况表。
2、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归集管理科及各县(市、廊坊开发区)管理部对各缴存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存单位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对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