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标准,确定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63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756.20元/月,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标准,确定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63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756.20元/月,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