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安市调整公布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上限3146元/下限264元
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67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参照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我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46元、下限为264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三、调整方式及流程
各单位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调整核定工作,办理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登录中心官方网站(zfgjj.jian.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以下简称《汇(补)缴清册》)。
2、单位认真填写《汇(补)缴清册》,准确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按缴存比例分别确定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见分进元)。
3、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汇(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心审核。
四、相关事项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每年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