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8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通告
2017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调整政策已明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对社保费系统进行调整,从2017年7月17日起,恢复办理社保费申报业务。现将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社保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不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仍由人社部门负责提供。
二、2016年广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25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为2906元/月,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为3170元/月。具体调整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