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通告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保障职工正常提取,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经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降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降低到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降低到50万元。降低后,全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致。 (二)降低全市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三)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原贷款最高额度增加标准不变。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三)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开办贴息贷款。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从2017年3月1日起开办贴息贷款。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期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状况,合理安排放款时间,适时调整贷款放款轮候期限,定期公示轮候和放款情况,以便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及时掌握轮候情况。
五、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2017年3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贴息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按原来的审批意见办理。我市以往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