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6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855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713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4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