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马金管〔2019〕51号
关于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及执行时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调整申报时间,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0年元月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1、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依据我市统计局2019年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030元测算,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757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474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38元。
2、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3、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只调高不调低。
三、调整方式
本年度基数调整一律采用网上申报调整方式。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2、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必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更正。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