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最低标准
行政区域 | 最低标准 (元/亩) | 行政区域 | 最低标准 (元/亩) |
郑州市(含巩义市) | 58200 | 许昌市 | 44000 |
开封市(含兰考县) | 42900 | 漯河市 | 41900 |
洛阳市 | 47800 五险一金知识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