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政策通告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防范公积金信贷风险,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3月29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五、本次调整,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3月29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