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17年正式试点长期护理保险通告

  作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安庆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意见》规定,凡市区范围内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长护保险基金主要通过个人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划转、财政补助等途径解决,试点阶段,长护保险基金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入2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1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随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收取。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我市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重度失能人员将会按照护理方式不同享受不同的护理保险待遇。

目前,《安庆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与之相关的软件系统开发和具体业务经办规程也在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市率先试点实施,为我市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问题探索一条新的解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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