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7年最新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通告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70号)和《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24号)有关规定,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并下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4%、0.6%、0.77%、0.94%、1.1%、1.36%、1.62%。现将浮动后的缴费费率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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