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汾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668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000.32元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市住公管委〔2017〕1号, 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和临汾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临汾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56元/人)测算,2020-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668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000.3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000.16元。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县、市、区1400元/月)测算,2020-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4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0元。

上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原则上不允许超出月缴额上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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