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系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通告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支持企业发展,根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阶段性下调莆田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即将单位缴费费率从调整前7.3%下调为6%(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为5.7%;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为0.3%),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的时间从2017年2月28日开始至2018年3月1日,继续阶段性下调时段为1年,2018年3月1日之后原则上执行原费率。
三、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期间,参保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调整前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