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7年企业稳岗补贴申报通告
市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根据徐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5〕26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用工企业。
二、补贴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申报时间:
补贴申报的受理时间,从现在起,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二)《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1份);
(三)企业裁员以及自然减员等相关材料(如果企业未裁员可不提供);
(四)网上成功填报《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计划》(注册并登陆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www.xzzp.org后填写)
六、申报受理地点:
补贴申报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地受理。凡是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可携带规定资料到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地址在文博园食品城南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区一楼大厅)申报。凡是在县(市)、铜山区参保的企业,可到县(市)、铜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
七、补贴资金使用: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5号)规定,稳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享受补贴的企业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一旦发现违规申报或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将予以收回并取消申报资格。
公告连接里有附件: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