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通告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5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20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860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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