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9〕65号)

各地要按照要求,合理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三、全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要持续开展宣传培训。要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面上宣传和重点宣传结合、政策解读和实例采访结合、集中宣传和长期宣传结合,重点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宣讲政策降费情况,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和知晓度,让企业切实感受到降费带来的改革红利。要统一明确宣传口径,依托权威媒体,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为社保降费政策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集中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工作人员深化对降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提高落实降费政策的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确保刚性执行政策。

二要科学做好核算工作。各地要结合核算口径和费率、费基变化等因素分户做好政策降费核算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要在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建立统计核算分析体系,提高社保降费核算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确保客观反映降费效果。要联合开展社保降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报告政策运行及效应分析情况。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应按月互传涉企降费情况和机关事业单位降费情况,实现测算成果共享。

三要及时开展督促指导。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所辖县(市、区)实施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报送其经验做法;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办并限期落实,确保降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动态跟踪,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相关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足额发放,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四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完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征收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协商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畅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降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社保降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并在6月3日前总结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实施前后单位和个人缴费变化情况、主要做法、先进经验、企业感受、社会反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各市(州)人社局要落实专人按照《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情况调度表》(见附件)的格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月如实统计填报实施进展情况。2020年1月10日前,各地要将本地上年社保降费减负情况分别上报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和医疗保障局。

省人社厅联系人:罗楚焱,联系电话:028-86145109,报送方式:scsbzj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吴  军,联系电话:028-86723068,报送方式:川财OT

省税务局联系人:罗小刚,联系电话:028-85438367,报送方式:四川省税务局FTP-社会保险费处-降费率工作总结

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蒋红梅,联系电话:028-86536920,报送方式:1965384538@qq.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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