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2号)
3.补贴标准。取得上述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4.经办程序。申请审核发放程序参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26号)执行。省内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经办系统进行比对核查,省外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zscx.osta.org.cn/)和中国人事考试中心(www.cpta.com.cn)等全国联网系统查询。已取得相关证书在国家查询系统暂无法查询到的,由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待可查询到再按规定予以办理。
5.关系转办。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由经办机构负责核查其在原参保地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参保缴费累计计算,并应在办理转移资料中注明转移人是否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信息。
三、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
各市要贯彻落实《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3号)要求,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对深度贫困县(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并按规定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客观困难,采取超常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倾斜性政策。
四、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各市要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通知精神,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降低。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落实中央和省政府稳就业方针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影响,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力增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通力有序推动政策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要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企业的政策支持。对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申请稳岗返还。对“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要合理制定返还计划,优先使用历年结余,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可申请省级调剂,确保政策落地,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等专项活动,主动宣传解读政策,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三)防范基金风险。各市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月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要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廉政风险。要制定审核工作规程,对稳岗返还涉及金额较大的,可报请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审议。要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防范内外勾结。对骗取或套取稳岗返还等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要纳入诚信机制,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做好经办服务。各市要优化审批程序,强化信息共享,缩短办理时限,实行精准推送。在审核稳岗返还时,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企业和职工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信息进行审核,减少证明材料,减少企业跑腿次数。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年度内申报,经办机构都要及时受理。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推行“网上申报、在线审核、联网核查”,并提供网上查询和咨询服务,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各市要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1.《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