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补充通知
中心各窗口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 〕 33号)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洛房公积金〔2021 〕19号)的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洛阳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进行调整。
即一类行政区域市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二类行政区域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
请各缴存单位对不符合缴存基数下限的情形予以调整。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