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再次调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21日发出通知,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65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66元,较之前增加1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43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44元,较之前增加16元。
此次调整原因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通知,自12月3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区与铜陵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为全省最高。
今年7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根据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将2021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合肥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96831÷12×3),即24207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24207×12%)分别为2904元(最高缴存额为5808元,较去年增加4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