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调整通告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调整如下: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28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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