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湖公积金发〔2019〕17号
各缴存单位、市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
(一)调整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1、缴存比例。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去年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12%标准执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至12%范围内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单位18%标准执行(各县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2、缴存基数。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18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他职工月工资基数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上执行,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次调整中凡提高缴存工资基数的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最高缴存限额控制在每月508元,已经超过508元的职工,不再增加,允许保留原缴存额。
(三)调整程序
本次调整采用网上办理方式,请各缴存单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年度调整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单位属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个人免缴、缓缴以及企业经营困难不能调整到位的等情况,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打印表册加盖公章,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公积金直属业务部专柜。其他单位则取消纸质材料申报,直接在网上申报并审批办结。
(四)其他事项
1.今年已全员调整过的单位本次将不作调整,但需参加年度验审。
2.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对部分原先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按规定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调整到位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报当地公积金中心窗口备案。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一)验审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
(二)验审内容和重点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企业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未建人员原因分析,2019年6月末有关信息数据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
附件: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核定表》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 年度验审报告书》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8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核定表
(2019年度) 金额单位:元
单位全称 |
单位公积 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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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单位性质 |
协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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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联系 电话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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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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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整前缴存情况 |
单位调整后缴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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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人数 |
缴存比例(%) |
合计月 缴存额 (含新人补贴) |
人均月缴存额 |
职工 人数 |
缴存比例(%) |
合计月 缴存额 (含新人补贴) |
人均 月缴 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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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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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意见: (声明:本单位已对上述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确认核定表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不含虚假成份。本单位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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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如职工工资基数低于201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另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 年度验审报告书
单 位 名 称 |
单位公积金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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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保障号 (单位社保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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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公积金缴存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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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性 质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民办非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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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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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办公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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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末有关信息数据 |
社保缴存人数 |
其中 |
本市户籍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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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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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 |
其中 |
本市户籍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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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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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建人员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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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声明 |
本单位对报告书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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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审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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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年度验审联系电话: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自年度调整通知下发之日起,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本次调整采用网上申报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操作流程
1、缴存单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地区选择“湖州”,直接确定(注意:不要继续选择县区,到“湖州市”为止)。选择“部门窗口”找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查看全部事项——第6页找到“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法人登录——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按单位申请的移动版或介质版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自动跳转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首次登陆需要填写专办员密码。
2、登录后选择“申报业务”,分别进入“单位年度验审”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两个菜单填报相应信息,提交后分别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年度申报列表》、《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核定表》、《浙江省住房公积金 年度验审报告书》。
3、单位属降低缴存比例、个人免缴、缓缴以及企业经营困难不能调整到位的等情况,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打印表册加盖公章,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公积金直属业务部专柜。其他单位则取消纸质材料申报,直接在网上申报并审批办结。
二、注意事项
1、推荐使用IE1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公积金年度调整的,需确保单位在中心系统内的信息为社会信用代码证而非组织机构代码,在登录时出现未显示单位信息的情况,需由协理员携带身份证及营业执照至柜面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为社会信用代码。
3、单位用户登录所需的专办员密码为协理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初始密码为协理员身份证后六位;在登录时显示“密码错误”或“登录用户非该单位协理员”等情况,需携带协理员身份证至柜面办理更正手续。
4、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已申报业务不能进行修改或者删除,请谨慎填写,如需重新申报需到柜面撤回原申报信息。
5、未申请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请登录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服务平台(网址:http://zsfwpt.icinfo.cn/index)查询申领,或联系证书制发单位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884636)咨询办理。
6.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