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通知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绍住金〔2018〕3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作一次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2.8÷月份数;

事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2.65÷月份数;

新录用及外地调入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照工资介绍信核定的基数确定。

二、缴费比例

本次公积金调整之后缴费比例仍为12%。

三、调整时间

本次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的起始时间定为2019年1月1日。各单位应在2019年1月份按照职工2018年度工资基数对2019年度公积金进行调整,其中新录用及外地调入人员在调入当月确定缴纳金额。缴费基数一经确定,各单位当年度一律不得再自行调整。

四、缴存限额

本次调整后,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764元,最低分别为189元。

若有疑问电话咨询:87113572(王曦)。

五、操作步骤

各单位请先登录“联连客户端”,打开https://115.239.233.150:9090/wt/login?v=01网页,登录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点击“基数调整”可作“批量录入”也可“批量导入”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若操作有问题电话咨询:80727122(寿益江)、80727121(周伟光)。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诸暨市财政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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