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

(一)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并在批准日期12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拓展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补贴标准: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具体目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执行。

(三)其他事项。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参保缴费等信息,减少证明材料,减少企业经办次数。要做到企业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年度内申报都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核。要跟踪了解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效果。要加强对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指导,引导企业更多地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将《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26号)规定的“十强”产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认定下放到设区的市,各市根据十强产业企业数量和申请情况,按原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要积极推进稳岗返还的网上经办工作,并及时做好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二)防范基金风险。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月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对骗取或套取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涉及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报请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提高经办服务质效。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0号),全面提高经办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做到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推动政策落实。要加大精准扶持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重点关注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统筹地区,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失业保险政策进民企和进厂房进工地进矿区等专项活动,主动解读宣传政策。要积极宣传受益企业和职工稳定就业岗位的实际成效,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各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1.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附件1

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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